技術文章

articles

當前位置:首頁  /  技術文章  /  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的原則

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的原則

更新時間:2020-07-09

瀏覽次數:3646

1、水系的背景斷面每年采樣一次。

2、飲用水源地、省級交界斷面中需要重點控制的監測斷面每年至少監測12次。

3、對于較大水系、河流、湖泊、水庫上的監測斷面逢單月采樣一次,全年監測6次;國控監測斷面(或垂線)每月采樣一次,一般在每月的5日-10日進行。

4、受潮汐影響的監測斷面的采樣,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。每次采集漲、退潮水樣分別測定。漲潮水樣應在斷面處水面漲平時采樣,退潮水樣應在水面退平時采樣。

5、如某必測項目連續三年均未檢出,且在斷面附近確定無新增排放,而現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況下,每年可采樣一次進行測定。一旦檢出,或在斷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現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時,即恢復正常采樣。

6、遇有特殊自然情況,或發生污染事故時,要及時采用應急監測方案,增加采樣頻次;局部水流域河道整治時,應在一定時期內增加采樣頻次,具體方案由整治工程所在的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。

分享到

TEL:18601982354

掃碼加微信

主站蜘蛛池模板: 邢台市| 青川县| 张家川| 林甸县| 龙南县| 广平县| 怀来县| 东城区| 镇雄县| 独山县| 合阳县| 剑河县| 新沂市| 南投市| 剑川县| 油尖旺区| 综艺| 封丘县| 云南省| 象州县| 无锡市| 刚察县| 吴川市| 辛集市| 道孚县| 隆化县| 漳平市| 富宁县| 龙里县| 基隆市| 宁河县| 砀山县| 大理市| 赫章县| 拉萨市| 松潘县| 乐昌市| 井冈山市| 望城县| 盐池县| 云安县|